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32]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