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担保申请流程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申请报告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 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再经财务总监、公司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特定担保安排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16]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调剂[17]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规定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8]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等措施[25]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担责[25] -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两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5]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担保合同[26]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继续担保有风险,公司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6]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