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斌)
独立董事提名 - 刘斌被提名为维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9] - 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持股和任职限制[9][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谴责批评[13]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不超六年[14] 声明日期 - 声明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