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5] 职务解除 - 人员出现《公司法》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职务[5]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考虑补偿[6] 离职要求 - 离职人员做好交接或接受审计,继续履行公开承诺[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10] - 离职人员不得影响公司,配合核查,违规赔偿[10][11]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