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600963)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SH:600963)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职责与报告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报[12]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其他权力与规则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1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6] - 接受股东请求可诉讼,未及时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原规则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