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6036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可以成为 1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