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SZ:301328)2025-10-24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9.3594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9893594股[8][14]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李文化等股东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市交易后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23]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种诉讼请求权[30][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等,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39][48]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有规定[40][43][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召集规定[88][93] - 董事会审议交易、担保等事项有规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95]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5][106]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对部分交易有决定权[110][11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披露年报、中报、季报[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有占比规定[116][119]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6][12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0]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登记等规定[137][138][1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有公示、清算等程序规定[141]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