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可转基数[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法定额度[2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收益[10] - 深交所可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名下股份锁定[2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离职应书面委托申报离职信息并声明按规管理股份[11] - 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当日公告[14]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4个交易日通知董秘,董秘次日给出意见[1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