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