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由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聘请议案[8]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8]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业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9] - 关注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9]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1]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10] - 公开选聘应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公示结果[11]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11]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程序[12]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审计委员会需报告并披露[15]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需临时选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