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无法确定时,最先知道或应最先知道者为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 1 - 4 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等需及时报告[8][9] - 诉讼和仲裁涉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等需报告[9] - 单笔 500 万元以上对外捐赠属重大事项[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0%以上且超 100 万人民币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查封等超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13] - 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1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6][13]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等三个时点中最先发生时当日报告[1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 3 个月,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等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4]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6]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索赔[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6]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1]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2] - 证券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上报重大事项[21]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3]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