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 委派至控股子公司董事人数应超半数[6] - 子公司董监离职两年内不得经营竞争业务[7] - 推荐或委派人员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及计划[7] - 子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及资料[11]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10] - 子公司日常会计政策及估计与公司保持一致[10][17]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3] -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等制度并备案[24]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投资超规定需报告[21] - 子公司5%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22] - 子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2] - 子公司董监高变动需报告[22] 经营指标与决策 - 公司每年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16] - 子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14] - 子公司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审批[14]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5] 考核激励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考核和激励政策[27] 其他 - 公司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