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提升公司治理与运行质量,明确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要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 有相应工作职权,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允许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