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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通(603838) - 四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四通股份四通股份(SH:603838)2025-10-24 16: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8]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8]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