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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世龙实业世龙实业(SZ:002748)2025-10-24 17: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4][25]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通过[3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其他 - 公司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10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