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9] 选举票数规定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10][11] - 当选董事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2] 细则生效修改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需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