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世龙实业世龙实业(SZ:002748)2025-10-24 17:0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由审计委员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案[5] - 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5]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1] 费用与年限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提议和批准即可[7] - 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改聘按程序进行[14] 其他规定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保存选聘资料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5] - 解聘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5]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信息[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需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新事务所工作[1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