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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世龙实业世龙实业(SZ:002748)2025-10-24 17:0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部分重大交易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3]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12]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协助履行职责[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负责[13] - 重大事项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资料[16]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原则上以书面形式[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涉及披露事项及时提出预案[17]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8]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2]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