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 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应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