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人(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