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声明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8] - 声明事项变化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8] 义务与责任 - 避免同业竞争,保证公司资产完整[14] - 不得限制其他股东合法权利行使[14] - 买卖股票遵守规定,不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7][18] - 转让控制权保证公允,兼顾中小股东权益[18] - 转让前消除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19]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特定情形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22]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23] - 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24] 生效时间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