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商谈报价,邀请招标需邀请三个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竞聘[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2] 改聘情况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4]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5]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18]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