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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5-10-24 17:0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