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1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 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 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对外开展捐赠事宜。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