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