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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301305)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朗坤科技朗坤科技(SZ:301305)2025-10-24 17:0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