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 - 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薪酬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 1 页,共5页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