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 -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 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