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士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事项[14]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批准[17] 香港上市规则豁免情况 - 《香港上市规则》下,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0.1%,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21] - 《香港上市规则》下,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1%且因关联人与控股子公司有关系成关联交易,无需申报等[21] - 《香港上市规则》下,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5%且每年交易对价少于300万港元,无需申报等[21] - 《香港上市规则》下,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5%,无需独立股东批准[25] - 《香港上市规则》下,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25%且每年交易对价少于1000万港元,无需独立股东批准[25] 交易计算规则 - 连串关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有关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23] - 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与单一法人主体预计交易金额达《上交所上市规则》披露标准需单独列示[28] - 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2]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规定[36]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资产达披露标准,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39]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无盈利等承诺,应说明原因和保障措施[39]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9] - 公司为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豁免与适用规则 - 九种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4] - 一项交易同时属《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从更严格者适用规定[45]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47]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为关联交易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48] - 发生交易活动前查阅关联人名单,构成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审批程序[50] 办法相关 - 违反办法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52]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52]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办法废止[52]
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