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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0-24 17:17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二)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具备 3 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1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