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4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0]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须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等[14] - 公司须在董事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5个交易日内回复[14] - 获准后不得超接获批准后5个交易日交易[14] - 特定期间(如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不得买卖[7]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2]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A股,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7] - 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7]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权益变化需在3个香港工作日内披露[18]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自动失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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