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性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尽快刊发业绩初步公告[1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尽快刊发业绩初步公告[1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1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13] - 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由资金管理总部组织协调[13] - 公司信息披露之外的对外宣传、媒体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13] 应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2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0] 信息反馈与审核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日常经营情况[40] - 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在两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定期报告[37] 统计报表编制 -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可编制并报送统计周报等[38] - 公司及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编制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38]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定期和临时报告披露经营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受股东问询[47] - 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7] - 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8] -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正式公布报告前严禁对外公布当期财务数据[49] - 违规披露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将受处分[4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将追究法律责任[48] - 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分结果报交易所备案[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开展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培训[51] - 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给相关方[5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办法自动失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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