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制定 ESG 与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及管理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公司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