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4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提建议,未采纳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需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会议与资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公司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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