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科技(02203) - 授出免於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及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誠如該公告所載,一份載有(其中包括)進一步出售羅賓漢股份之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通函」) 預計於刊發該公告後十五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落實及完成資料以供載入通函,其中包括本集團的財務資料(包 括債務聲明及準備有關營運資金充足性的信函所需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 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豁免」)。 — 1 —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聯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條件是本 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通函,並以公告形式披露豁免詳情。豁 免僅適用於該情形,倘本公司發生情況變化,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BRAINHOLE TECHNOLOGY LIMITED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2203) 授出免於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豁免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