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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SH:600973)2025-10-24 18:02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 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