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SH:600973)2025-10-24 18:0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 一般程序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11] - 改聘需满足五种情形之一[14] 评价标准 - 评价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说明[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变更情况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6] - 审计期间空缺应在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8] - 解聘或不再续约需董事会审议、通知前任并在股东会表决[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可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等情况[10] - 应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