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