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SH:600973)2025-10-24 18: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人员薪酬等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7]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并披露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提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6] 制度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及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与法律相悖时按法律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