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