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