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 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与更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会议 决议通过后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 1 -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