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