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28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610100元,股份总数为299610100股[6][13] -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418432股,比例35.389%[12] -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持股23460000股,比例34.000%[12] - 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127645股,比例8.88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等[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请求查账,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4种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3] 董事与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8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6]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目标: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适当修改利润分配政策[124] 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东方中科(00281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