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注册资本从299,608,617元增加至299,610,100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从299,608,617股增加至299,610,100股[3] - 公司设立时发行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股份总数为69,000,000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但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及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6] -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应提前书面说明目的并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资料,若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并15日内书面答复[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8] 诉讼相关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被拒、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起诉[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0][1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3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31]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0]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4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或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4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47]
东方中科(00281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