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10-24 18: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7] 股东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并披露公司[11][2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报告内容与处理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2] - 临时报告披露依不同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等不同层级人员审核签发[33] 信息审核与签发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及宣传性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回答投资者咨询[36]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41][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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