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立昂技术立昂技术(SZ:300603)2025-10-24 18:46

公司治理结构 - 2025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23] 股权与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4,798,231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有关情况[1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21] - 董事会设置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专门委员会[21][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9]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地址[4]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增施工专业作业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