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环生物四环生物(SZ:000518)2025-10-24 18:48

董事辞职及补选 - 董事辞职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6]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后十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0] - 保密义务辞任后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2] 追责复核与制度情况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7][18]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0月24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