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的专业资质的人士;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