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硕世生物硕世生物(SH:688399)2025-10-24 19:0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实施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并符合条件[2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21][28]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风险披露 - 出现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29] 资产收购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