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